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通知于2017年6月15日以通訊方式送達全體董事,會議于2017年6月26日下午16:30點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魏學柱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出席董事9人。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經與會董事表決,審議并通過如下議案:
1、《關于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的前提下,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公司擬使用25,000萬元人民幣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補充期限為不超過12個月,自2017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6日止,可節省財務費用約1,087.50萬元,到期前將及時、足額將該部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獨立董事關于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發表如下意見: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節省公司財務費用,為公司和公司股東創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自2017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6日止,本次部分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內容及程序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們同意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監事會關于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發表如下意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審批程序合規有效。根據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度和資金安排,公司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和工程進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符合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監事會同意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保薦機構關于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發表如下意見: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單次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使用時間不超過12個月。新野紡織公司最近12個月亦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同時承諾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證券投資或風險投資,不對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象提供財務資助。公司監事會、獨立董事均發表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法規的要求。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新野紡織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關于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請參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和《中國證券報》。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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