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新增、修改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以
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網絡投票時間:2017年6月22日-6月23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
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
23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濱河大道5022號聯合廣場B座14樓會
議室。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共5名,所代表股份465,165,367股,占公司
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6.1786%;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
絡投票的股東(代理人)共2名,所代表股份13,3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
0.0013%。通過現場和網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7名,擁有及代表的股份為
465,178,66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1,007,319,037股的46.1799%。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孫偉挺先生主持會議;公司董事、監事
及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
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關規定。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提案的情況,無修改提案的情況,也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77%;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10,8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8.8449%;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
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1.1551%。
2、審議通過《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77%;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10,8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8.8449%;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
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1.1551%。
3、審議通過《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77%;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10,8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8.8449%;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
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1.1551%。
4、審議通過《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77%;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10,8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8.8449%;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
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1.1551%。
5、審議通過《2016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77%;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10,8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8.8449%;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
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1.1551%。
6、審議通過《關于2016年利潤分配預案》;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77%;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10,8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8.8449%;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
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1.1551%。
7、審議通過《關于修訂的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77%;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10,8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8.8449%;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
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1.1551%。
8、審議通過《關于聘任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77%;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10,8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8.8449%;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
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1.1551%。
9、審議通過《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投資理財事宜的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5,153,16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45%;反對14,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2%;
棄權10,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09,5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7.2727%;反對14,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5722%;棄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
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551%。
10、審議通過《關于預計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控股股東—華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47,137,300股)回避表決該議案;關聯股
東—安徽飛亞紡織有限公司(持有75,157,360股)回避表決該議案;關聯股東—深
圳市華人投資有限公司(持有41,949,000股)回避表決該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924,20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8.8449%;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10,800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55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8.8449%;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
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1.1551%。
11、審議通過《關于預計2017年度期貨套保交易的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77%;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10,8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8.8449%;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
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1.1551%。
12、審議通過《關于預計2017年度申請銀行授信額度及借款的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5,165,36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71%;反對2,5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
棄權10,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21,7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8.5776%;反對2,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2674%;棄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
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551%。
13、審議通過《關于預計2017年度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4,243,66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7990%;反對924,20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987%;
棄權10,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反對924,2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449%;棄
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1.1551%。
14、審議通過《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的議案》。
該項議案表決情況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77%;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10,8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8.8449%;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
權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1.1551%。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公司法律顧問北京市君澤君(上海)律師事務所指派顧洪錘律師、劉芳律師現
場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的程序、會議召集人和出席會
議人員的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
文件、《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君澤君(上海)律師事務所《關于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
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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