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新澳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16年7月14日召開的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及2016年8月1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事項的議案》、《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等議案。
根據前述議案,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有效期和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有效期均為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議案之日起12個月,即有效期為2016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3日。
2016年12月28日,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鑒于公司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批文及后續實施發行尚需一定時間,為保證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的延續性和有效性,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17年4月24日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有效期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議案》,同意公司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及授權有效期自屆滿后延長12個月(即延長至2018年7月13日)。除延長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外,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其他事項不變。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上述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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