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記者會,就質量提升相關問題答問。會上,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支樹平透露,去年國家質檢總局共抽查6890多批次電商產品,檢出不合格產品2122批,不合格率超30%。分析認為,目前針對網購產品的質量問題,第三方平臺擔責依舊較輕,且常出現推諉責任的情況,對此,進一步提高商品質量標準建設,并明確網購各方尤其是平臺的責任劃分,是當務之急。
去年,國家質檢總局針對網上購買商品進行了檢測,發現產品不合格率超過30%,與之相對的是,線下產品的抽檢不合格率僅為8.4%,線上線下質量水平確實存在一定差距。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認為,目前商品質量安全標準涵蓋各個領域和行業,但絕大多數標準存在滯后的問題,且至今尚未有一個統籌的國家標準出現。“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行業發展較快,產業先行、標準和法規后行,導致標準滯后”,趙占領表示,另一方面,由于標準制定需經過多方研討論證,流程較長,有時會出現標準先期推出,隨后進行完善的情況,“因而要盡快完善網購商品的相關標準,關鍵就在于標準的制定要跟上網購行業發展的速度”。
電商產品不合格率居高不下的同時,還有不少消費者在網購到殘次商品后,因種種原因無法維護自身的權益。在業內看來,這是由于目前相關責任劃分不清,各方“都要承擔責任”逐漸發展為各方“都不承擔責任”。對此,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曾公開表示,網購對于服務消費者、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絕對不是“法外之地”,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法正在制定當中,在過渡期間,互聯網交易第三方平臺應對網購產品質量等問題負首要責任。而據了解,由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將于3月15日正式實施,其中明確提出,針對網絡購買商品的質量問題,網絡交易平臺應與商家共同擔責。
資料顯示,根據目前規定,出現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做出過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平臺對于入駐商家的違法行為明知或者應知,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電商平臺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一旦網購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平臺商家應對消費者承擔直接責任,基本無理由推脫,但目前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的電商平臺應擔責任依舊較輕,容易存在推脫現象”,趙占領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這是由于入駐商家和商品數量龐大,平臺難以通過人工對商品實施審核,同時,第三方平臺對入駐商家的違法行為是否為明知和應知難以判斷,而這也是電商推脫責任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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