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2017年3月20日,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敏先生減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告知其于2017年3月17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3,147,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19%。具體情況如下:
一、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股東名稱減持方式減持日期減持均價(元)減持股數(股)變動數占總股本比例
張敏大宗交易2017年3月17日21.973,147,5001.19%
二、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股份性質
本次減持前持有股份本次減持后持有股份股數(股)占總股本比例(%)股數(股)占總股本比例(%)張敏
合計持有股份46,831,71617.6643,684,21616.47
其中:無限售條件股份
11,284,3354.258,136,8353.07有限售條件股份
35,547,38113.4035,547,38113.40
三、其他相關說明
1、張敏先生本次減持公司股份未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導》、《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規定。
2、本次減持后,張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684,21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6.47%,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4、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事長的張敏先生本次減持未違反承諾事項:(1)首發時承諾: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2)
公司2013年8月非公開發行股票時承諾: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鎖定期按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在本次非公開發行中認購的股份,也不由方正電機回購該部份股份。
(3)公司2015年12月重大資產重組時承諾:本人所認購方正電機本次發行的募集配套資金的新增股份自該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以任何形式轉讓。對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方正電機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個月內不以任何形式轉讓,并同時遵守此前關于上市后至本次交易前增持的方正電機股份的鎖定期承諾。
如前述股份由于方正電機送股、轉增股本等事項增持的,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諾。
5、張敏先生未在相關文件中作出最低減持價格的承諾。
6、張敏先生本次減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按規定進行了預先披露,詳見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的《關于控股股東擬減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四、備查文件張敏先生關于減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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