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16年8月22日召開的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108,04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0000元,權益登記日后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a;對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1.00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50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二、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6年9月1日;
除權除息日為:2016年9月2日。
三、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6年9月1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四、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于2016年9月2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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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6年8月24日至登記日:2016年9月1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五、咨詢機構:
咨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號咨詢聯系人:林春娜
咨詢電話:0572-2619936傳真電話:0572-2619937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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