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B/FZ011-2001(商品編號:61159200.19 61159300 .19)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以純棉紗線(商品編號:52051100、52051200、52051300、52051400、52051500、52052100、52052200、52052300、52052400、52052600),棉與合纖混紡紗線(商品編號:52061100、52061200、52061300、52061400、52061500、52062100、52062200、52062300、52062400、52062500、55095300、55096200、55099200),錦綸絲(商品編號: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氨綸包芯絲(商品編號:54024110、54024120)等為主要原料,加工生產的棉及合纖制針織短襪(商品編號:61159200.19、61159300.19)的加工貿易單耗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海關和商務管理部門對以純棉紗、棉與合纖混紡紗線、合纖長絲等為主要原料,加工棉及合纖制針織短襪的加工貿易企業進行加工貿易單耗審批、備案和核銷管理。 2、定義 本標準采用如下定義: 凈耗:指加工生產中物化在單位重量(千克)針織短襪中的原料(千克)。 工藝損耗:指因加工工藝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耗用,且不能物化在針織短襪中的原料的重量(千克)。 損耗率:指加工針織短襪產生的工藝損耗占原料投入量的百分比。 氨綸包芯絲: 指以氨綸為芯紗,外面包以錦綸長絲的絲。 公定回潮率:按國標GB9994-1988規定,棉紗線公定回潮率為8.5%,滌綸纖維公定回潮率為0.4%,錦綸纖維公定回潮率為4.5%,腈綸纖維公定回潮率為2.0%。混紡產品公定回潮率按照國標GB9994-1988規定的公式計算。本標準中的原料及成品已按公定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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