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法原理目測評定染色強度是以標準樣品和試樣染得相等深度顏色時,用染料標次樣品與試樣用量的百分數表示染色強度。2.儀器和試劑(1)染缸。(2)染色測定的纖維用4 g(準確至0.01 g)羊毛線(或純羊毛織物),染色深度0.5%,染液體積比1∶50。染液的配制方法見表9-14所示,所取體積準確至0.1 mL。表9-14 染液的配制
3.檢驗步驟按表9-14配制染液后,將染液加熱至40℃,即將用沸蒸餾水浸透過的羊毛纖維投入染色,于30 min內使染液溫度升至沸騰,續染45 min,從加熱浴中取出,繼續翻動,直至染液溫度降至(50~60)℃時將染樣取出,用水洗凈后干燥。評定色光和強度采用目視觀測。色光測定時將染樣(標樣、試樣)置于同一平面,織物正反面、紋路應一致。照明光線(朝北藍天光)來自于樣品的上方,入射光與染樣表面成45º,觀測方向大約垂直于染樣表面,觀測距離約為(30~50)cm。測定時染樣應左右交替觀測,以抵消因觀測角度不同而可能對觀測結果的影響。左右交替目測兩塊染樣應似無色差或微有色差。 4.檢驗結果強度評定:目測評定染色強度是以標準樣品和試樣染得相等深度顏色時,染料標次樣品與試樣用量的質量分數表示。其測定結果應在100 %±5 %(不含5%)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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