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駱駝原絨的分等、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包裝等。 本標準適用于駱駝原絨在生產、流通、使用部門收購交接時使用。
2引用標準 GB 6500羊毛回潮率試驗方法烘箱法
3名詞術語 3.1駱駝原絨 從駱駝身上采集的,未經加工的駱駝毛絨混合物。 3.2駱駝絨 從駱駝身上采集的,細度在40μm及以下的毛纖維。 3.3駱駝毛 從駱駝身上采集的,細度超過40μm的毛纖維。 3.4駱駝兩型毛 從駱駝身上采集的毛纖維,其一端的細度在40μm及以下,而另一端的細度在40 μm以上。 注:一端細度在40μm及以下,長度超過纖維總長的二分之一者,作為絨處理。 3.5含絨率 駱駝絨重量占駱駝原絨重量的百分比。 3.6肘、嗦、鬃毛 從駱駝肘部、頸上下緣、峰部采集的粗長毛纖維。 3.7駱駝原絨白度 駱駝原絨著色深淺程度,以儀器或對照標樣評定。
4技術要求 4.1分等規定 4.1.1 白度在15以上或含絨率在75%以上的一等駱駝原絨,品質比差為140%。 4.1.2含絨率、白度、手扯長度為考核指標,外觀特征為參考指標。考核指標中,以單項最低者定等。 4.1.3凡有一項考核指標達不到三等最低指標者,列入等外,其品質比差為50%,肘嗉鬃毛品質比差為30%。 4.2根據文字標準制作標準樣品,兩者具有同等效力,標準樣品每5年更新一次。 4.3駱駝原絨回潮率不得超過14%。
5取樣方法 5.1 取樣包數 5.2批樣的抽取 取批樣時可從檢驗包數中逐包抽取,成包的毛包在任意兩部位及中央抽取,每批不少于5 kg。散毛以80 kg為一包計。 5.3將批樣充分混合后,從中抽取各項目樣品。其抽取方法及數量按照各項目測試方法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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