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一種紡織品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方法。注﹕使用本方法測得的紡織品試樣的水萃取液pH值不能作為紡織品酸堿性的定量評估﹐特別是當pH值大于11或小于3時更是如此。本標準適用于任何形式的紡織品(纖維﹑紗線﹑織物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 6529 紡織品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3.原理在室溫下﹐用帶有玻璃電極的pH計測定紡織品水萃取液的pH值。
4.試劑4.1.三級水或去離子水﹕20℃±2℃時﹐pH值在5~6.5范圍﹐最大電導率2X10-6S/cm。使用前需煮沸5min以去除二氧化碳﹐然后密閉冷卻。4.2.緩沖溶液﹕其pH值應接近待測溶液﹐測定前﹐用它標定pH計。可用下列溶液﹕4.2.1 0.05mol/l鄰苯二甲酸氫鉀溶液(HOOC.C6H4COOK)15℃時Ph=4.00020℃時Ph=4.00125℃時Ph=4.00530℃時Ph=4.0114.2.2 0.05mol/l四硼酸鈉溶液(Na2B4O7.10H2O)15℃時Ph=9.3320℃時Ph=9.2325℃時Ph=9.1830℃時Ph=9.1440℃時Ph=9.07
5.儀器5.1.具塞三角瓶﹕容量250ml。5.2.機械振蕩器﹕往復式或旋轉式振蕩器均可﹐應保證試樣內部和水之間維持快速的液體置換﹐振蕩速率為往復式60次/min﹐旋轉式30周/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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