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1610 CRR 1610 CFR1615 CFR 1615 CFR1616 CFR 1616美國聯邦政府(透過美國消費產品安全議會[CPSC])及加州州政府對現時襯墊家具、床褥及床具訂立新的要求。此外,對于聯邦一般服裝標準亦提議作出修訂。
一般服裝所有在美國出售的衣飾必須符合美國消費者委員會之聯邦法規16 第1610部份的要求。按照此標準,布料在原有狀態時及根據特定的程序先用手洗,再經過干洗后的樣品進行測試。根據燃燒時間及在45度燃燒室內的燃燒狀況,樣品會被訂下一個級別。在美國銷售第三級布料是違法的。
兒童睡衣*兒童睡衣及相關的衣物需要符合美國消費者委員會之聯邦法規16 第1615 或1616部份的要求。
襯墊加州要求襯墊產品根據美國加州防火TB 117的要求進行防火測試,襯墊部件及其它部件分別需要進行明火及香煙燃點測試。
床褥及床具所有在加州銷售的床褥需要符合美國加州防火TB 603的要求。但現時則沒有“床具”的規例。所有包含填充物料的“床上”用品(如棉被、被子、床褥套、枕頭等等)將會受到加州州政府立例規管。
部份現有的防火規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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