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哪些紡織品較容易引起火災呢?據英國內政部的統計表明,在家庭里,由紡織品或家具引起的火災,比其它原因引起的火災死亡率高。其中床上用品和家具布引起的火災,大多數人是窒息致死的;由服裝引起的火警主要是燒傷皮膚,死亡率很低。床上用品和家具布的著火,主要是點燃的香煙和火柴,其次是電熱毯。因此,1983年一個國際委員會己開始研究包括各類裝飾用紡織在內的阻燃問題了,我國也參加了這項國際活動。 火災是由點燃(或稱著火)和火焰蔓延兩部分組成的,其危害性還與燃燒產生的煙霧和毒氣有關。火災一般是突發性時,很難將點燃與火焰蔓延速度分開,即使在火焰蔓延的初期,人們要想從室內逃跑的可能性也是不大的。所以,理想的辦法是阻止火災的產生,事實上要完全做到是困難的,可采取一些防火措施(如,報警系統、防火門或栓、以及合適的通道等),也可選用具有阻燃性能的紡織品以延緩火災第一階段的過程,使人們能迅速撤離現場,或采取措施進行滅火。 我國的裝飾用紡織品將有較大的發展前景,關于裝飾用紡織品阻燃性能方面的要求,作者未見有系統的論述,考慮到我國還沒有使用阻燃性紡織品的有關法律、規定或條例,以促進全社會對這個問題引起重視,但近年來一些火災,如日本的千日前百貨大樓、太洋百貨大樓、北陸隧道列車和新日本飯店和我國哈爾濱的天鵝飯店等的火災,對人們提出了值得深思的問題。作者為呼吁各界注意這個問題,同時使染整界同仁們能及早研究這個問題,為此,對其作一些粗淺的論述,不妥之處,請同志們批評指正。
二、國外紡織品的阻燃性法規概況 (一)歐美各國的有關法規 保護由于火災造成人類生命財產損失的意識很早就有了。制訂有關法律后,才真正促使人們致力于阻燃性材料的開發。如從1955年至1975年,美國制訂和修訂了"可燃性織物法",促進了美國整個社會和公眾對防火安全性的關注,就是一個極好的例證。 在美國,窗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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